沪工外院团【2020】1号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0-04-03浏览次数:258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在2019-2020学年,我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共青团育人职能,使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的能力建设,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继承“五四”光荣传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全面发展。学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9-2020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学校注册在籍、全日制就读的团员。



二、评选项目


  (一)集体奖项:


        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个人奖项:

        

        共青团标兵、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特色之星。


三、评选截止时间

   1.集体奖项:

   (1)五四红旗分团委上报校团委截止日期:2020年4月23日12:00;

   
   (2)五四红旗团支部上报校团委截止日期:2020年4月13日12:00。

   2.个人奖项:


   (1)个人上报二级学院分团委截止日期:2020年4月13日12:00;

   
   (2)二级学院分团委上报校团委截止日期:2020年4月23日12:00。


四、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切实评选出在团组织的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要充分认识到评选工作的重要性,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比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仔细审查,做到宁缺勿滥,并广泛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应主动争取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支持,将评选开展情况及结果及时向二级学院党组织汇报。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过程育人的重要意义,在选树典型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对先进典型进行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努力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向榜样学习、向榜样看齐、成为榜样的意识,使评选活动真正达到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五、关于表彰


  (一)表彰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根据学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规定”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给予奖励;


  (二)表彰奖励:

      被评选出的学生会在“学校2019-2020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进行统一表彰奖励。校团委将组织部分“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分团委”获得者进行典型经验的分享交流。




六、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由各学院分团委组织各团支部召开专题团组织生活会,将评选通知传达至每位团员;各项申报表格报至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初审后报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并经过公示3-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上报时附公示情况及回执一份


  (二)2019-2020学年包括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和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三)个人奖项中共青团标兵、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不可重复参选,但可依据申报者具体情况与优秀志愿者、特色之星叠加参选




七、相关说明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干部”“共青团标兵”“优秀志愿者”和“特色之星”需附个人事迹申报材料(含每次活动记录、自我感想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五四红旗团支部”需附集体事迹申报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五四红旗分团委”需附集体事迹申报材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特色之星”需附相关比赛的证书复印件相关资质的证明


    3.所有项目申报登记表,须用黑色水笔规范填写,加盖有效公章


    4.推荐评优汇总表(附件8)由二级学院汇总填写,并加盖二级学院分团委公章,将电子版发送至团委

     邮箱sicfltuanwei@163.com


    5.参评集体和个人需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并上交相关材料,于指定截止时间报送至校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成绩单证明可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核对后自行打印,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即可。



八、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参评

团成员

参评

团支部数

优秀

共青团员

优秀

团学干部

共青团

标兵

五四红旗

团支部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1690

50

101

51

1

8

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1279

45

77

38

1

7

商学院

1130

36

68

34

1

5

创意设计学院

499

21

30

15

1

3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

544

23

33

16

1

3

新媒体与文法学院

849

24

51

25

1

4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940

38

56

28

1

6

基础教学部

21

1

1

1

0

0

合计

6952

238

417

208

7

36


备注

   1.此表中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学干部”的比例基数为本学院参评团员总数(即2019年9月交纳团费的团员人数+新发展的团员人数);


   2.先进个人占共青团员数的9%,其中优秀共青团员为6%;优秀团学干部为3%;


   3.“五四红旗团支部”为二级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5%。



九、评选细则


五四红旗分团委

面向各学院

分团委

不超过全校分团委总数的

45%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关注时事,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注重学习实效,切实提高广大团员学习热情和知识素养;

2.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围绕学校团委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3.能够出色地完成“推优入党工作,向上级党组织输送高素质人才,切实起到党的后备军的作用;

4.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能够很好地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三会两制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和团日活动等日常团务工作;

5.重视学生骨干培养,能够向学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和各学生团体输送学生骨干;

6.能够有效地指导监督本学院学生会及挂靠本学院的学生社团正常开展工作,巩固加强团组织在群众中的地位和作用;

7.拥有坚固的宣传阵地,日常宣传工作开展良好,积极开辟网络宣传阵地并及时向学校团委报送优秀的主题活动推送;

8.建设能让学生成才的特色服务项目,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比赛训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9.充分发挥团组织作用,开辟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阵地,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10.团组织关系转接(含“智慧团建”转接)工作、“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参与情况;

11.指导团支部定期开展团日活动(线上+线下);

12.各学院新团员发展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团学干部培训、团费收缴、团员证注册、团报团刊征订等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考评数据之一。


1.申报单位必须上交书面申请及申报事迹材料,无申报材料者,不纳入评选之列;

2.申报单位需提请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通过; 


3.学校团委组织成果展示答辩,进行公开评选;


4.申报单位在学校团委布置的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学校团委综合权衡后予以加分;

5.学校党委、学生处等部门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五四红旗分团委”单位名单;

6.学校团委对拟表彰的“五四红旗分团委”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7.学院分团委书记随五四红旗分团委的最终评选结果一同享受个人荣誉。


五四红旗团支部

面向各学院团支部

不超过本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5%

1.组织建设

 (1)团干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密切联系青年,带头遵守团章团规,带头严格自律,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本色。团支部书记向全体团员述职并接受团员测评;

 (2)严格发展团员。改进团员教育管理,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每位团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团费,团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及
时处置不合格团员,发挥团员模范作用;

 (3)团员有档案、青年有名册。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组织生活制度。每年集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团内评选表彰、“推优入党” 的重要依据。团员每年在基层团组织参加团课学习不应少于2次,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市十五次团代会清神,认真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和实践活动,彰显团员队伍政治性与先进性;

 (5)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青年对团的活动的参与感、获得感较强。

2.团的活动
 (1)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团日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与校
园文化活动;

 (3)团支部成员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工作,团支部青年志愿者达50%以上(含50%);

 (4)重视做好团的宣传工作,投稿稿件被学校团委、学院分团委微信公众平台,学校团委官网、校报、团报等采用;

 

 (5)团支部成员参与“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积极性较高。


3.限制条件:
 (1)本学年内学生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每人次分别给团支部减2分、3分、4分、5分、6分、8分。累计等于或超过20分,取消评选资格;

 (2)无故不参加学校、各学院等组织的集体活动取消评选资格;

 (3)一年中考试作弊累计人(次)数超过班级人数2%以上的团支部取消评选资格;

 (4)团支部出现较为严重的恶性事件取消评选资格;

 (5)不能按时全额收缴团费的团支部取消评选资格;

 (6)团支部(班级)的学生宿舍内无饲养宠物、使用违章电器等违规记录。



1.材料申报:各参评团支部需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突出重点工作,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向所属分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参评意向;

2.学院分团委初评:根据团支部申请,结合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各分团委对各支部进行初评,挑选不超过本学院团支部总数的20%的团支部上报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学校团委;


3.校团委评选:在各分团委上报初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采取线上微信公众平台投票及线下评委会成员评选的方式,确定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


4.校团委对获选的支部名单予以公示。


优秀共青团员

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共青团员

不超过团员总数的6%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 

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认真参与“三会两制一课”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团费,完成“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同学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在校(院)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级)的团学工作中热心参与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学;

 (2)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各项团学工作活动服务的同学,如宣传、文艺、体育等方面;

 (3)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团内竞赛(评选)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限制条件:
 (1)有旷课(含早晚自习)现象、考试成绩不及格、在公共场合吸烟和违反校纪校规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2)所在宿舍卫生检查情况≤17.5分三次者(以宿管部门记录为准)、无任何相关证明的宿舍晚归情况记录≥4次、有夜不归宿记录≥1次(如有请假以辅导员证明为准)、有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使用违规电器等不遵守宿舍管理条例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3)受过学校和团内处分,没有参加过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者不可申报该项评选。

7.团龄在一年以上,2016年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1.凡符合评选资格的全校学生团员均可自行申报、复印并填表(附个人主要事迹);

2.申报人需在学院内
打印成绩单加盖公章(或在教务处规定打印成绩单的时间前往申请办理);

3.受新冠疫情影响,宿管部门综合意见处,原应由申报人本人携带申报表及个人相关证件,到北区三号楼(118室)找叶老师进行资格审核,现改为各院分团委收齐个人评优材料后结合后勤所提供名单进行统一的资格审核。


4、4月13日中午12:00前,申报人务必将申报表交至辅导员老师处,等待所在团支部及学院内组织综合评审;


5、4月14日-4月22日期间,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6、4月23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分团委将全部申报表(除附件一)交至校团委,进行终评审批;4月30日-5月4日学校团委公示。


优秀团学干部

面向在团支部、学院分团委或校团委担任工作职务的团学干部

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异,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学干部,可参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并起到凝聚引领作用;


4.热爱团学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完成“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积极完成团学组织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能够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5.工作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积极组织参加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社团、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并且在其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6.限制条件:
 (1)有旷课(含早晚自习)现象、考试成绩不及格、在公共场合吸烟和违反校纪校规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2)所在宿舍卫生检查情况≤17.5分三次者(以宿管部门记录为准)、无任何相关证明的宿舍晚归情况记录≥4次、有夜不归宿记录≥1次(如有请假以辅导员证明为准)、有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使用违规电器等不遵守宿舍管理条例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3)受过学校和团内处分,没有参加过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者不可申报该项评选。

7.团龄在两年以上,担任团学干部一年以上。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面向在班级、学生社团、大学生艺术团、学院学生会或校学生会担任工作职务的团学干部

共青团标兵

面向符合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条件,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学干部的称号的团学干部

各学院1人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带头学习钻研共青团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3.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 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

4.在团的组织中担任骨干工作,并为所在学院和学校的各项共青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同时有可供推广借鉴的经验,能在广大团学干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不徇私舞弊,不弄虚做假,在群众中有很高威望;

7.共青团标兵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条件外,须是在本学年中在校园文化建设、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成绩,学习成绩优秀,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同学。

8.限制条件:
 (1)有旷课(含早晚自习)现象、考试成绩不及格、在公共场合吸烟和违反校纪校规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2)所在宿舍卫生检查情况≤17.5分三次者(以宿管部门记录为准)、无任何相关证明的宿舍晚归情况记录≥4次、有夜不归宿记录≥1次(如有请假以辅导员证明为准)、有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使用违规电器等不遵守宿舍管理条例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3)受过学校和团内处分,没有参加过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者不可申报该项评选。

9.团龄在两年以上,担任团学干部一年以上。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1.欲参评的团员首先需向所在团支部做自我推荐;

2.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该候选人是否符合要求并经过辅导员确认之后由推荐团支部出具推荐材料,推荐材料需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生效;

3.各分团委进行初评,报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通过后,本人填写相应申报表,并与个人推荐材料一道上报至学校团委;

4.学校团委根据初评名单确定参选的同学名单,进行终评审批;

5.校团委对拟获选名单予以公示。

优秀志愿者

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志愿者

名额不限,以取得实际成绩为评选依据自行申报

1.政治立场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紧密联系广大同学,深得同学信任和拥护,品德优秀,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2.长期坚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能发挥自身特长与优势,有创造性地开展富有专业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并能不断拓展活动的内容、范围及形式,使活动取得实效;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关心志愿者组织的发展,以自身的行动践行志愿者精神,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5.取得区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志愿者相关荣誉证书优先;

6.
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者优先;

7.一年中组织或参与过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8次以上(需附每次活动记录、自我感想)


特色之星

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共青团员

名额不限,以取得实际成绩为评选依据自行申报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上刻苦、勤奋,成绩良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热心社会活动,取得一定影响;

4.在一年中曾代表学校参加过区级以上竞赛(评选)获得前三名个人、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需
附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


5.持续参加大学生艺术团训练、演出,无旷课、请假情况的同学。




十、时间安排(请掌握好时间截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3月29日

就相关评选细则征求部门意见,下发正式通知


4月3日—4月12日

申报人填写表格

受新冠疫情影响,原定自行复印表格、打印成绩单、接受宿管部门资格审核,由申报人本人携带申报表及个人相关证件,到北区三号楼(118室)找叶老师进行宿管情况资格审核,现改为各院分团委收齐个人评优材料后结合后勤所提供名单进行统一的资格审核。


4月13日中午12:00前

申报人将申报表交至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整合后上交分团委

等待所在团支部及学院内组织综合评审

4月13日中午12:00前

申报支部完成《2019-2020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上报校团委

二级学院团委将盖章的纸质版 (附件二)汇总后上交校团委(比例按120%),电子版发至

sicfltuanwei@163.com。

4月14日—4月22日

各学院在学院公示栏中对拟推荐的先进个人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4月23日下午16:00前

各学院分团委全部申报评选材料及《2019—2020学年共青团先进评选汇总表》、《2019—2020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表彰公示回执》交至校团委,进行终评审批


学院纸质版盖章确认交至校团委(由于新冠肺炎,上交时间待定),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校团委邮箱

sicfltuanwei@163.com,供校团委审核。

4月29日下午16:10

八号楼二楼报告厅,各学院分团委工作成果展示

由于新冠肺炎,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5月2日—5月4日

校团委公示最终名单,听取意见


5月4日

举行表彰大会

由于新冠肺炎,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沪工外院团〔2020〕1号 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1).pdf




                                        共青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